近期房地產最火熱的話題,莫過於202/12/12通過初審的平均地權條例,其中包含五大條例
一、設立換約門檻
轉售資格
- 夫妻
- 直系親屬
- 二等親內的兄弟姐妹
特殊情況
若有以下特殊狀況發生,可報請縣政府後,便不再上述規範內。
- 買房簽約後受到強致執行
- 重病需要長期療養
- 非自願性失業
- 重大變故導致無法償還貸款
違規罰緩
若無以上狀況發生違規轉售者,按戶棟處50萬~300萬元罰緩
建商亦不可同意協助契約轉讓
二、重罰炒房行為
定義
- 意圖散播會影響房價的不實謠言
- 預售中心營造建案熱銷假象
- 違規銷售。ex紅單轉讓…等
違規罰緩
採一戶一罰,按戶棟罰100萬~5000萬元罰緩。
限期內無改善,可連續處罰。
三、建立檢舉獎金制度
民眾若發現違規情況,可收集證據送縣政府檢舉,政府單位會提撥一定比率的金額當作檢舉獎金。
四、新增管制司法人購屋
司法人在購買住宅時,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外,同時有限制在取的房屋的五年內,不可以辦轉移、讓與或者是預告登記。
特殊情況
透過《銀行法》《企業併購法》《財團法人法》、抵押或者危老都更等方式取的不動產,則不在規範內。
五、預售屋解約登錄
預售屋若是要解約,建商必須在30日內申報,登錄價格不實
違規罰緩
按戶處3萬~15萬元罰緩